
韓國時間11月21日上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22部就化妝品品牌'A'對演員金秀賢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進行首次庭審。
化妝品品牌'A'早前與金秀賢簽署廣告模特兒合約,原定持續至今年八月。然而當金秀賢捲入與未成年人戀愛爭議後,品牌'A'於三月提前終止合約,並在四月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當日品牌'A'方主張因金秀賢未能「維持良好形象」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要求賠償總額286億韓元(約195萬美元),較最初提出的50億韓元索償金額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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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賢方反駁稱「合約中並未明文規定需維持良好形象」,並強調「金秀賢與金賽綸戀愛時對方仍是未成年人的說法全屬虛假,兩人是在女方成年後才開始交往」。
關於提高索償金額的決定,品牌'A'解釋:「廣告模特兒合約中明確規定,若發生違約情況,違約方需支付雙倍模特兒費用。」
本案第二次庭審定於2026年3月13日進行。
另據悉,金秀賢法律代表與電子產品公司'B'之間的損害賠償訴訟已於11月15日進行首次庭審。
常見問題:
問:金秀賢是誰? 答:金秀賢是韓國的一位著名演員。
問:金秀賢的年齡是多少? 答:金秀賢的年齡是34歲(截至2023年)。
問:5. 金賽綸的愛好有哪些? 答:金賽綸的愛好包括閱讀、旅遊、運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