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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 Soo Hong兄嫂涉侵吞20億韓元案 面臨監禁刑期

檢方要求對電視藝人Park Soo Hong的哥哥及嫂子判處監禁,二人被指控在長達十年間從這位藝人處侵吞數十億韓元。

在11月12日於首爾高等法院刑事第7部舉行的量刑聽證會上,檢方以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侵占罪)為由,請求對Park某判處七年監禁,並對其妻子李某判處三年刑期。

「被告Park某應被認定所有罪名成立,並判處七年監禁。」檢方向法庭表示。

他們進一步指出,李某「長期與丈夫共同反覆侵吞巨額資金」,卻矛盾地聲稱自己「僅是榮譽職員與家庭主婦」。檢方批評此舉展現「前後矛盾且缺乏誠意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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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同時指出,李某曾在網路發表針對受害人Park Soo Hong的惡意留言,稱此行為顯示其「毫無悔改或反省之意」。但考量李某無前科且Park某為主犯,綜合這些因素後檢方對李某求處三年監禁。

這對夫妻被控於2011至2021年管理Park Soo Hong演藝事業期間,侵吞約61.7億韓元(約440萬美元)。

在一審中,僅20億韓元(約140萬美元)公司資金被認定為證實侵佔。法庭當時判處Park某兩年監禁,李某則獲判無罪。

檢方與被告均對判決提出上訴。在上訴審理期間,據報Park某與李某已承認部分侵佔事實,態度相較先前否認有所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