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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遭校園霸凌三小時後反擊殺死施暴者 少年獲判緩刑+網民反應

韓國網民對一宗涉及校園霸凌者與受害者的青少年謀殺案既憤怒又同情。 

今年二月,上訴法院推翻了首爾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該判決原本對一名因殺死校園霸凌者而受審的青少年被告判處三年監禁。取而代之,首爾高等法院判處被告「A」(20歲)五年緩刑(緩刑期間若再犯則需入獄兩年),並需接受五年監管及心理健康治療。 

這宗悲劇發生於2024年4月,當時被告「A」在自己家中遭受受害者「B」長達約三小時的嚴重虐待及暴力對待。在這三小時內,「B」在客廳地板上倒水並命令「A」清理,用剃刀和剪刀剪「A」的頭髮,用打火機燒「A」的耳朵、眉毛和生殖器,命令「A」自慰並將各種物品插入其肛門,並強行灌「A」喝燒酒。當「A」拒絕服從「B」的命令時,「B」用掃帚和簸箕毆打「A」。 

無法忍受暴力虐待的「A」最終從廚房取得武器刺向「B」作為反擊,導致「B」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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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亦揭露「A」自初中三年級起便長期遭受「B」的恐怖欺凌,且這種欺凌持續至兩人高中畢業後。「A」本身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事發時正因精神障礙而服藥治療。 

儘管被告方主張犯案時處於「精神障礙」狀態,嚴重影響「A」的理性判斷能力,首爾地方法院仍駁回此主張,初審判處被告三年監禁。 

此判決激怒了持續關注案件的民眾,被告方亦於初判後迅速提出上訴。上訴法院在二審中接納了被告關於「精神障礙」狀態的主張,特別指出在服用精神疾病藥物期間飲酒的危險性。首爾高等法院同時表示:「被告在理應感到安全受保護的學校與家庭中,竟遭受如此可怕的虐待與傷害,令人心碎。法院亦痛心我們的社會未能保護這些需要關懷、關注與管教的青少年。」 

高等法院判決後,「A」的法律代理人表示:「雖然『A』未能如最初目標般獲判無罪,但法院顯然對此案進行了深度考量。從今往後,我們的地區社區與成員必須共同努力,為『A』創造安全的生存環境。」

針對首爾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許多韓國網民發表如下評論:

「這完全屬於正當防衛!」
「當然無罪!他只是清除了社會垃圾。」 
「初審法官是心理變態嗎???」
「為什麼需要審兩次才得出這麼明顯的無罪結論?」
「他的生命受到威脅。更何況,當施暴者選擇做出如此惡行時,本就該預料到可能後果。」
「太不公平了!被告可能終生背負創傷卻還要受罰。
如果這都不算自衛,那什麼才算自衛?」
「他當時處於絕境——若不反擊,自己就會沒命。」
「他沒有殺人,只是碾死了一隻醜陋的蟲子。」
「令人心碎,根本無法想像『A』經歷了多麼可怕的折磨。」
「司法系統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竟想懲罰這個完全無辜的校園霸凌受害者;;」
「那種死掉的垃圾根本不配被稱為『受害者』。」
「希望他往後能更好地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