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早指控演員宋荷允校園暴力的當事人「A某」已抵達韓國,正式啟動法律程序。
8月25日,「A某」通過第四份公開聲明及與宋荷允法律團隊的郵件往來強調,自己從未意圖製造醜聞或爭端。在發布第三份聲明后,她立即聯繫宋荷允法律團隊,提出「不通過法律對抗的體面解決方案」,作為給予對方保留顏面的最後機會。
「A某」詳細說明了雙方關於差旅費用的分歧:她自費預訂高端經濟艙機票后,向宋荷允團隊表示僅接受最低經濟艙票價報銷(上限約120萬韓元)及三晚住宿費(限30萬韓元),同時出於安全與體力考量要求租賃車輛。宋荷允方以「私人用途」為由拒絕租車費用,堅持只承擔嚴格限定範圍內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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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最終自行預付全部機票、酒店及交通費用,並表示回國后將統一結算,若對費用存在爭議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A某」確認本人現已在韓國境內,將積極配合司法機關提交訴狀。她強調此事並非個人恩怨,而是揭露「體制內的結構性隱瞞」,計劃通過記錄事實引發公眾討論。
她表示將通過行政、立法、司法及外交途徑追究首爾教育廳與盤浦高中的責任,同時準備提起高達100億韓元(約70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訴訟。此舉並非報復,而是為恢復法治精神及保障公共利益,現公開徵集代理律所。
針對宋荷允方於8月18日以違反《信息通信網法》的誹謗、欺詐妨礙業務及威脅等罪名追加起訴,「A某」計劃反訴誣告、信息通信網誹謗與刑事誹謗、強迫等罪名,並擬追究宋荷允代理律所的共同誹謗、出版物誹謗及違反律師倫理等責任。
8月23日,宋荷允代理律所**知音法務法人**曾公開承諾承擔指控人的往返機票、酒店及交通費用,以便其返韓接受調查。「A某」駁斥該聲明看似「全額承擔」,實為限定額度報銷,實際支出超出對方承諾金額至少六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