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K-pop偶像因私人事務遭經紀公司脅迫簽署價值數十億韓元的「債務備忘錄」,近日在與公司的法律訴訟中勝訴。此判決被視為對娛樂圈長期存在的「奴隸合約」現象的重要警示。
夢想背後的「絞索」協議
對四人男團成員「A」而言,以28歲「高齡」二次追夢出道本是最後機會。他將一切押注在演藝事業上,但這個夢想突然面臨危機。
2023年1月8日,A在與家鄉友人酒聚後與一名女性共度夜晚。一週後的1月15日,其所屬社「B」出示一份震撼書面協議——「簽署人(A)承認所有醜聞事實,並同意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賠償範圍幾乎無上限:包括團體首張專輯全額製作宣傳費、專屬合約規定的所有違約金,以及公司認定的追加賠償。協議甚至載明若A無力支付,公司可向其父母親屬追討。
為保住團體活動機會,A簽署了文件。但短短兩天後的1月17日,公司即宣布其退出組合並終止合約,更依據該協議向他提起20億韓元(約145,024美元)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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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私生活不構成違約」:協議宣告無效
經紀公司主張A的性行為損害其偶像品格,構成明確違約。但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金娜娥法官駁回此主張,全案判決駁回。
法院審查A的行為是否違反合約中「維持品格義務」條款。判決書指出,構成違約需達「妨礙文化藝術服務提供之程度的品格損害」。
法庭認為A的性行為未構成刑事犯罪,亦未被媒體報導。由於該私人關係既非違法亦未公開,難以認定妨礙演藝活動,故不構成條款違反。
針對「債務備忘錄」效力,法院援引《民法》第104條「不當法律行為」條款,宣告其無效。
金法官考量A作為年長偶像成員且曾有過失敗團體經歷的弱勢處境,認定公司利用其迫切心理,強加毫無根據的數十億韓元財務負擔。
最終法院全額駁回公司20億韓元賠償請求,並判令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這份試圖用不公平協議束縛藝人夢想的合同,遭到司法系統明確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