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日,一名自稱是針對演員宋河允校園暴力指控源頭的「A某」在網路社區發表長文,回應該演員近日提出的刑事控告。
當天稍早,宋河允的法律代理人知音律師事務所宣布,該演員已對A某提起刑事訴訟。他們表示宋河允努力收集了反駁校園暴力指控的證據,並向當局提交了多份佐證文件。
在網路聲明中,A某自稱是現居海外的美國公民。他們反駁了拒絕配合警方調查的說法。「雖然我是本案受害者,但韓國警方要求我親自接受訊問。由於我長期居留海外,需自行負擔機票、住宿等全部差旅費用。要求受害者自費赴韓接受調查既不合理也不恰當」,A某表示。
A某同時堅稱宋河允在盤浦高中與九亭高中之間的轉學並非自願。他們解釋兩校屬同一學區,正常情況下不可能轉學,除非涉及紀律處分。「這佐證了轉學非個人選擇,而是因校園暴力被迫轉校」,A某說。
A某否認有任何捏造或歪曲事實的行為,並稱正慎重考慮對宋河允提出的誹謗及虛假申告指控採取法律反制。
宋河允的法律團隊表示,雖然警方確認需就誹謗等嫌疑調查A某,但對方持續拒絕配合。A某自稱美國公民並以海外居住為由推諉。宋河允目前正研究在美國境內採取法律行動,並準備通過民事與刑事途徑追究散播不實訊息的第三方責任。
律師事務所強調宋河允學生時期從未實施暴力,也未因霸凌被迫轉學。他們提交了官方文件、公證聲明及同班同學與班主任的證詞,均佐證其否認指控的立場。
事務所最後表示,宋河允選擇等待客觀調查結果而非倉促公開聲明,呼籲公眾理解延遲回應的原因。宋河允現正以謙遜成熟的態度準備重返公眾視野,希望以真誠與成長重獲信任。
A某聲明全文
「大家好。距離我上次公開發聲已有一年。
我現為合法居留美國的韓裔美國公民。關於本案,我已按韓國警方要求提交書面陳述及護照副本以證明美國國籍。
未正式放棄韓國國籍的原因在於,取得他國公民身份不會自動註銷韓國國籍。韓美兩國的國籍放棄程序需本人親赴韓國領事館耗時整日辦理,我認為無必要為此特意請假。保留韓國籍並無實際妨礙,純屬行政便利,與本案無關。
我最後一次赴韓是2017年,此後持續合法居留美國。
儘管身為受害者,韓國警方卻要求我親自到案。但長期海外居住者若赴韓應訊,需自行承擔機票住宿等高昂費用,此要求顯失合理。
我已提交充分書面證詞與證據,並保持聯絡暢通。法律無依據強制受害者自費跨國應訊,此舉違反憲法保障的辯護權與刑法比例原則。
部分媒體稱我因官方通報被列為通緝對象,實屬不實。
警方僅暫停本案調查,未簽發傳票或採取限制出境等措施。我未收到任何通緝通知,相關報導存在誇大。
關於宋河允轉學事宜,盤浦高中與九亭高中屬同一學區,常規轉學不可能實現。若非因校暴等紀律處分,此類轉學無法成立,這強力佐證其轉學屬被迫非自願。
雖然宋河允方聲稱以散播虛假資訊為由控告我,但我從未捏造或歪曲事實。
我所陳述事件基於宋河允實際對我施暴的經歷。這些事件已於2025年4月1日、2日、4日及8日四度在JTBC節目《犯罪首長》公開報導。節目組並非僅憑我方說辭,而是經多方查證後播出。
我的披露皆屬事實陳述,受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與自我辯護權保護。
刑法第307條第2項關於散布虛假事實的誹謗罪,以及《信息通信網法》第70條第2項關於虛假資訊散布罪,均不適用本案。我的陳述基於事實,不構成違法。
我認為宋河允企圖藉本案掩蓋自身過失並轉嫁責任,此舉可能構成誣告。我將在近期研議法律應對。
現正與韓國律所接洽,必要時將採取民事刑事等法律手段維權。
再次強調,我的發言屬合法權利範圍內基於公益的事實陳述。嚴正要求宋河允及其代理人立即停止濫用法律威脅與操縱輿論。
如有必要,我將考慮對潛在誣告行為採取法律行動。
後續進展將再公布。感謝閱讀這篇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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