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日,江南警察署公布喜劇藝人李敬揆因涉嫌在處方藥物影響下駕駛,被以不拘留方式移送檢方。
據警方透露,李某涉嫌於6月8日在江南區論峴洞服藥後駕駛車輛,違反《道路交通法》。簡易藥物檢測結果呈陽性,並經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最終確認。結果確認後,李某於6月24日接受警方傳喚調查,並全程配合辦案。
李某辯護律師鄭具勝向Xports News表示,雖未收到警方正式通知,但當事人應是以不拘留狀態被移送。辯護方已提交書面意見,說明藥物爭議存在誇大成分,並陳述案件可酌量減輕情節。
ADVERTISMENT
鄭律師補充說明,辯護團隊在準備陳述時參考醫學研究,指出心血管藥物與恐慌障礙處方藥併用可能產生風險,此為一般民眾較少認知的專業資訊,該要點已明確載入提交警方的意見書。
李某公開承認因恐慌障礙接受藥物治療,近十年均在醫療監護下用藥。他表示悔意,稱未充分意識到服用該類藥物後禁止駕駛的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法》第45條規定,服用可能妨礙正常駕駛能力的藥物或物質後駕駛屬違法行為。即使屬處方藥物,若影響專注力或認知功能導致駕駛安全疑慮,仍可能構成犯罪。
江南警署確認李某案件已以不拘留狀態移送檢方,進入後續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