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日,江南警察署宣布喜劇演員李敬揆因涉嫌服用處方藥物後駕駛,被以不拘留方式移送檢方。
據警方透露,李敬揆涉嫌於6月8日在江南區論峴洞服藥後駕駛車輛,違反《道路交通法》。經簡易毒品檢測呈陽性反應,並獲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確認後,李敬揆於6月24日接受警方調查,期間一直配合當局工作。
李敬揆的法律代理人鄭具勝律師向Xports News表示,雖然未收到警方正式通知,但李敬揆似乎已被不拘留移送檢方。他進一步解釋稱,已向警方提交書面意見書,指出部分藥物爭議內容被誇大,並詳細說明了可酌情減輕處罰的情況。
ADVERTISMENT
鄭律師指出,在準備意見書過程中,他們查閱了醫學研究資料,顯示心血管藥物與恐慌症處方藥併用可能產生風險,這是一般民眾不易獲取或理解的專業資訊。他補充說明這點已在提交的陳述書中明確載明。
李敬揆已公開承認服用恐慌症處方藥物,該病症在專業醫療監護下已持續治療約十年。他表示悔意,稱此前並未充分意識到服用恐慌症藥物後駕駛屬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45條規定,服用可能影響安全駕駛能力的藥物或物質後駕駛屬違法行為。即使屬醫生處方藥物,若會降低專注力或認知能力而危及駕駛安全,仍可能構成犯罪。
江南警察署確認已將李敬揆案件以不拘留方式移送檢方進行後續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