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8日,韓國金融監督院(FSS)正準備就涉嫌證券詐騙交易對HYBE會長房時爀展開正式刑事調查。案件涉及一宗具爭議性的4千億韓圜(約29億港元)交易,根據《資本市場法》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據業內消息,FSS調查2部已取得證據顯示,2019年房時爀向當時HYBE投資者虛假陳述「沒有上市計劃」,誘使投資者將股份轉讓給其關聯方設立的私募基金(PEF)。與此同時,HYBE卻正積極推進上市程序,包括申請指定審計機構等必要步驟。
FSS判定此行為已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中「詐欺性不公平交易」條款。房時爀被曝與該PEF簽訂收益分配協議,獲取約30%投資回報,最終獲利約4千億韓圜(約29億港元)。這些股東協議未在HYBE正式上市文件中披露。
FSS計劃近期結案並通過快速通道移送檢方。此外,首爾地方警察廳金融犯罪調查組亦正就案件進行獨立調查。
HYBE發言人回應稱,所有交易均經法律顧問審查並在合法範圍內進行。
本案調查進程在媒體首次披露HYBE上市疑雲六個月後加速。最初被視為信息披露違規,後轉由FSS其他部門接手,現聚焦於不公平交易行為。
投行界消息指,FSS已掌握多項證據顯示房時爀與HYBE在積極推進上市準備的同時誤導現有投資者。2019年11月,HYBE委任安永韓英為指定審計機構,相關文件明確載有上市意向,與早前向投資者表述矛盾。
2020年HYBE(當時名為BigHit娛樂)上市前,房時爀與STIC投資、Easton股權合夥公司及New Main Equity簽訂協議,約定可獲上市後股份出售利潤的30%,並包含上市失敗回購條款。
若違法屬實,房時爀可能面臨《資本市場法》第443條嚴懲。該條款規定當非法所得超過50億韓圜(約2900萬港元)時,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最低五年監禁。當局密切關注案件影響,若放任大股東與PEF間未披露的利益分配,恐嚴重打擊資本市場信心。
金融業專家指出,HYBE案堪稱IPO過程詐騙的典型範例,警告若監管不力,類似案件將更頻發。STIC投資、Easton PE與New Main Equity於2018至2019年間從LB投資、AlpenRoute資產管理等早期投資者手中收購大量HYBE股份。據悉交易前現有投資者曾要求推進上市,卻遭房時爀及HYBE高層以「現階段不可行」回應。
調查方其後取得HYBE內部會議記錄及審計機構提交文件等證據,顯示公司當時確在積極籌備上市,涉嫌故意向現有股東作虛假陳述。隨著金融與司法調查深入,本案結果或將成為韓國公開市場透明度與問責機制的重要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