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音承認挪用42億韓圜(約300萬美元)公司資金投資加密貨幣

演員黃正音因涉嫌挪用其實際控制的公司資金投資加密貨幣而出庭受審。

15日,濟州地方法院刑事2部法官林載南對41歲的黃正音進行首次開庭審理,她被控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業務侵佔罪。

根據起訴書,黃正音被指控從其經紀公司挪用約43.4億韓圜(約309萬美元),該公司已知由其通過家族企業全資擁有。2022年初,她涉嫌以臨時支付為藉口,動用公司貸款資金中的7億韓圜(約49.9萬美元)投資加密貨幣。至2022年12月,她被指控已挪用全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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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透露,被挪用的資金中約42億韓圜(約300萬美元)被用於投資加密貨幣。

黃正音在庭審中承認指控。其辯護律師表示:「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但被告投資加密貨幣是出於發展公司的意圖。由於公司無法直接持有加密貨幣,投資暫時以其個人名義進行,因而導致當前指控。」

辯方補充道:「由於公司利潤源自被告的演藝活動,收入最終歸屬她本人。加密貨幣已出售,部分損失已獲賠償。剩餘金額將通過房地產銷售償還。懇請法庭考量這些情況及動機。」

黃正音團隊同時申請延期審理以安排全額賠償損失,獲法庭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