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娛樂公司CEO因用鈍器襲擊未成年偶像,在初審中被判處緩刑。
根據News1 1月29日的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16部的法官李京順判處前公司CEO 'A' 一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罪名是嚴重傷害、特別傷害和虐待兒童。此外,'A' 還被命令完成120小時的社區服務。這意味著除非在三年的緩刑期間再次違法,否則CEO不需要服刑一年。
前CEO被控去年6月在偶像團體宿舍內對成員進行身體攻擊。當時,CEO據稱醉酒,一名被攻擊的成員報告了這一事件后,警方啟動了調查。
此外,CEO被指控因一名未成年成員 'B' 涉嫌與經理約會而對其進行攻擊。CEO詢問 'B' 是否違反了公司規定,當 'B' 否認指控時,卻多次擊打他的大腿和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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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CEO被指控使用金屬棒攻擊 'B' 和其他團體成員,因為他們的宿舍浴室不幹凈。
法院表示,“被告多次用衣架桿攻擊一名無法抵抗或自衛的未成年人,造成需要四周醫療治療的傷害。攻擊的嚴重性極高,以至於杆子都斷了。”
法官進一步批評了CEO的行為,說,“他用衣架桿擊打受害者,這些受害者是同一家公司的藝人,擊打頭部。考慮到攻擊的手段和目標區域,這次攻擊極其危險。根據當時的環境,犯罪的性質也很嚴重。”
然而,法院考慮了減輕因素,表示,“被告承認所有指控並辭去了CEO職務。他與部分受害者達成了8000萬韓元(約合56,000美元)的和解,並與其餘受害者達成和解。此外,他除了罰款外沒有前科,也沒有類似犯罪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