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劉亞仁請求寬大處理,檢方要求4年刑期“給我一個機會”


演員劉亞仁(本名Uhm Hong Sik,38歲),因習慣性使用毒品被判入獄,在第二次審判中請求寬大處理,檢方要求判處4年刑期。

24日,首爾高等法院第5刑事部(主審法官Kwon Soon Hyeong, Ahn Seung Hoon, Shim Seung Woo)對劉亞仁違反《毒品管理法》(精神活性物質)的上訴進行了最終審理。

當天,劉亞仁穿著薄荷色的囚服進入法庭,與之前的審判一樣。證人審訊結束后,檢方表示,“刑期應與原判相同”,要求判處與第一次審判一致的4年刑期。

在最後的陳述中,劉亞仁說,“我為那些因我的行為而受傷和失望的人道歉。我給父母、同事、支持者和粉絲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傷害。這是一種背叛和犯罪。我深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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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繼續說,他在拘留期間一直在反思這個案件,並補充說,“我感謝這個反思的時間,並致力於康復和恢復。我在那些在這裡觀察我的話和公眾面前,以及在這個神聖的法庭面前,以堅定的決心發誓。”

最後,劉亞仁說,“無論我在哪裡,我都不會忘記我的罪行的嚴重性,也不會放棄我的良心。我真誠地請求一個機會,通過學習和生活向社會展示我堅定的意願。我將以更加成熟和健康的方式面對世界,”他低下了頭。

此前,劉亞仁去年10月因反覆使用丙泊酚和氯胺酮等物質181次,以及以他人名義非法獲得安眠藥處方44次而被起訴。他還被控在美國與包括熟人崔某在內的四名同夥一起吸食大麻,並指示YouTuber金某見證並參與該行為。

在去年9月舉行的第一次審判中,劉亞仁被判處1年監禁和200萬韓元罰款。然而,法院發現證據不足以定罪他教授吸食大麻或指示銷毀證據,因此對他無罪釋放。檢方提出上訴,要求更重的刑罰,劉亞仁方面也對第一次審判的決定提出上訴。

在之前的上訴中,劉亞仁的辯護團隊辯稱,“他並非故意違反法律或規定,而是由於已經身心困難的情況,對鎮靜藥物產生了依賴,”他們還請求寬大處理,提到他在8月失去了父親。

與此同時,劉亞仁的第二次審判裁決定於明年2月18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