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秀洪在法庭上作證,詳述哥哥涉嫌盜用6100億韓元

播音員朴秀洪表達了他的失望,聲稱他的哥哥和嫂子盜用了總共6100億韓元(約合4692萬美元),包括個人資金。

在10日下午3點,首爾高等法院刑事第七庭(首席法官李在權)為朴的哥哥朴先生及其妻子李女士舉行了第二次上訴聽證會,他們被控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挪用公款)。

被告、他們的法律代表和朴秀洪作為證人出席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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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解釋了他作證的決定,表示他想糾正被告證人的虛假陳述,這些陳述導致了之前的判決。他對原始裁決表示失望,該裁決允許在家族企業的名義下濫用公司資產。

朴強調,他獨自一人為他的一人經紀公司創造了收入,最初出於愛和關心,提議與他的兄弟建立商業夥伴關係。他認為最初的利潤分成是80-20,然後變成了70-30,但後來發現公司的股份是以被告及其子女的名義註冊的。儘管他被給予了一個名為“Rael”的公司的一半股份,剩下的一半屬於被告及其子女。

此外,朴聲稱他的兄弟用他的錢購買房地產,認為他的兄弟和嫂子只有5400萬韓元,沒有挪用公款就不可能進行這樣的購買。他感嘆,儘管他的嫂子否認參與,但她分享了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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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還反思了他的天真,揭示了他的背叛程度。他解釋說,雖然他一直很節儉,並且相信他兄弟的財務建議,但他兄弟的保證掩蓋了挪用公款的行為。朴出示了稅務顧問的證據,突出了交易的非法性質,強調被告如果沒有挪用他的錢,就不可能獲得房地產。

朴秀洪的兄弟和嫂子被指控在2011年至2021年的十年間,經營一家娛樂經紀公司時挪用了617億韓元。在第一次審判中,朴先生因挪用約21億韓元被判處兩年監禁,而李女士因參與證據不足而被宣告無罪。被告和檢方都對判決提出了上訴,檢方認為判決過於寬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