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E向SM娛樂公司發送了書信。
首爾東部地方法院3日做出了允許前總製作人李秀滿以SM為對象提出的禁止發行新股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假處分申請的決定。
作為此次容忍決定的後續措施,HYBE 6日要求SM禁止違反假處分決定宗旨的一切行為,立即解除新股收購合約或可轉換公司債券收購合約等投資合約,立即解除與Kakao簽訂的事業合作合約,撤回對Kakao指定理事候選人的理事會推薦及取消股東大會選任案件等。
“違反假處分決定宗旨的行為”包括為繳納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貨款的賬戶通知或收款、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電子登記或證書發行、登記申請等,這種行為屬於獨立明顯的違法行為。
另外,此次假處分決定也屬於解除新股收購合約及可轉換公司債券收購合約的理由,因此SM擁有”立即解除投資合約的權利”對此,HYBE表示,要求對SM有善管注意義務的理事會迅速行使此次投資合約上的解除權,推遲或任意變更這些屬於違法行為。
SM與Kakao簽訂的”事業合作合約”因法院的假處分決定,交易無法結束,因此同樣獲得瞭解除合約的權利。對此,HYBE要求 :「本案事業合作合約包含對SM不利,對Kakao有利的條款,因此現董事會應盡到對SM的善管義務及忠實義務,積極行使SM取得的本案事業合作合約上的解除權。」
像這樣,與Kakao的投資合約及事業合作合約立即解除的同時,SM根據事業合作合約條款,如果相關交易不結束,可以撤回對Kakao指定的理事候選人的推薦。基於上述內容,HYBE要求SM行使”對Kakao指定理事候選人的推薦撤回權”
HYBE強調 :「SM是從非法投資合約及不利的事業合作合約中得到救濟的機會,因此不履行或違反這樣的後續措施要求是放棄SM重大權利的故意瀆職行為。」與此同時,HYBE要求SM在3月9日之前發表董事會及個人董事履行與否、計劃、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