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30日),FNC娛樂就旗下樂團CNBLUE成員鄭容和、李宗泫涉嫌以內線交易的方式獲取不當股市利益並接受韓國檢方調查一事做出結果說明。
FNC娛樂表示:「鄭容和、李宗泫以及相關人員積極配合了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的調查,檢方今日公佈調查結果,鄭容和受到了沒有嫌疑的處罰,而李宗泫則受到了罰款2000萬韓元以及簡略式起訴的處罰。」
FNC娛樂發布的聲明內容如下:
Ⅰ.檢方調查及事件概要
FNC娛樂旗下樂團CNBLUE成員鄭容和、李宗泫涉嫌以獲得公司簽約著名藝人的內部情報,大量購入FNC娛樂股票再拋售為個人牟利,有操控股市嫌疑,因違反資本市場及金融投資相關法律於5月份開始接受了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金融調查2部的調查。
鄭容和、李宗泫以及相關人員積極配合了檢方的調查,根據檢方今日公佈的調查結果,鄭容和沒有嫌疑,而李宗泫則受到了罰款2000萬韓元以及簡略式起訴的處罰。
Ⅱ.關於鄭容和的無嫌
鄭容和受到的嫌疑是2015年7月初獲知公司簽約著名藝人一事,並於2015年7月8日、9日兩天時間裡購入FNC娛樂大約價值4億韓元的股票,之後獲得了大約2億韓元的不當所得。事實上,鄭容和於2014年2月份在本公司上市前,以認購股票期權的方式簽訂了獎金合約。根據合約,鄭容和於2015年7月初以收到的獎金現金投資購入公司股票。意謂鄭容和買到公司股票當時,與公司簽約著名藝人不是一個時期,所以鄭容和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入了股票。
另外,鄭容和所有收入都是由母親打理,股票交易也是由母親以鄭容和的名義進行,他本人甚至不知道股票交易這件事。雖然7月16日他透過母親得知了公司簽約知名藝人後,自己所持的股票也跟著大漲一事,但絕不是一開始就知道公司要簽約藝人有目的地購入股票實現盈利。
由此,檢方宣布鄭容和沒有嫌疑。
Ⅲ.關於李宗泫的處罰
2015年7月15日凌晨,李宗泫從朋友處得知公司要簽約知名藝人一事,在沒有確認消息是否屬實的情況下就購入了公司股票。這種行為是李宗泫對於法律無知的情況下造成的,當他知道這樣的交易會產生法律問題後,並沒有拋售股票持有到現在,現在股價下跌,他也承擔了損失。
檢方考慮了李宗泫的具體情況,做出了簡略式起訴比較輕的處罰。
Ⅳ.FNC娛樂的立場及往後計劃
由於本公司運營方面的不足才出現這樣的事件,對長期以來關注並喜歡我們的粉絲們造成失望表示道歉,我們會認真反省。不過,我們絕不是一些媒體報導所說的操控股市交易,公司與公司職員絕對沒有利用重要情報進行內部交易。公司將以此次事件為契機,改善公司運營體系,並對公司員工及所屬藝人進行週期性教育,以上問題絕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