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工作室回應被SM起訴 「故意拖延,阻礙演藝事業!」

吳亦凡工作室對於被SM娛樂公司起訴做出了回應。

昨日(31日)晚,吳亦凡工作室就被韓國SM娛樂公司起訴一事,做出了正面回應。

據悉,在聲明書中寫道:

2008年1月15日,吳亦凡獨自來到異國他鄉,為了實現自己的演藝夢想,成為SM 公司的一名練習生。與SM公司簽約后,於成長期間SM公司屢次拖延安排其本人演藝工作出道的計劃,在2012年吳亦凡出道后,又於2013年1月份因其在錄製中發現自己練習十多日的部分被忽然取消而詢問經紀人原因的舉動,被SM公司強制要求其退出EXO組合長達數月,刻意給其演藝事業製造阻礙。后雖經多方交涉才回歸組合,但卻繼續遭遇不公正、壓制、限制資源等對待;回歸后因經紀人的歧視造成的壓抑加上長期不合理的高強度工作安排和嚴重休息不足,致使其身體健康出現嚴重問題。自2013年7月開始,先後靠打針、輸液來維持其工作狀態,直至2014年1月回國檢查出心肌炎指標。在此情況下,SM公司仍不能合理安排吳亦凡進行治療休養。同時,SM公司收益分配不當、限制其發展和缺乏未來發展計劃等做法也讓吳亦凡對由其代理演藝事業徹底喪失信任。

基於上述原因,吳亦凡不得已於2014年5月15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其與SM公司的專屬合同無效。2015年5月14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作出裁定(強制調解決定),確認SM公司須將韓國之外其他地區的有關吳亦凡的"經紀權限及專屬經紀公司的權限"委託給其本人指定的第三方。我方認為,上述強制調解決定是相對公平合理的。然而,在經過長達一年的調解期之後,SM公司以不服法院調解決定為由使解約爭議再次進入訴訟程序,意在故意拖延吳亦凡解約進程,進一步阻礙吳亦凡正常安排自身的休息生活與演藝工作。

吳亦凡至始至終對SM公司心存感激,對自己成長路上所有幫助過自己的人心存感激,此前願意接受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裁定,未來也會遵循法律對解約後續的合理裁定。

同時,吳亦凡現已聘請專業的中韓律師團隊協助處理相關法律事務,也將如約履行在中國的各項既有工作協議安排。關於吳亦凡與SM公司解約爭議相關事宜,在訴訟終結前,其本人及工作室將不再另行回應,一切交由律師代為處理。

另外,SM娛樂公司在繼今年2月以鹿晗在中國境內從事非法演藝活動為由,對鹿晗以及聘請鹿晗擔任廣告代言人的廣告主提起訴訟后,正式以吳亦凡在中國境內從事非法演藝活動為由,對吳亦凡以及聘請其擔任廣告代言人的廣告主、邀請其出演電影的電影出品人等提起了訴訟,並於30日正式在北京法院立案。

常見問題:

問:鹿晗的粉絲叫什麼?
答:鹿晗的粉絲被稱為“鹿飯”。

問:吳亦凡的粉絲名稱是什麼?
答:吳亦凡的粉絲被稱為「梅格妮」。

問:EXO在中國和韓國的活動情況如何?
答:EXO-M主要在中國活動,EXO-K主要在韓國活動,兩個子團也會進行EXO整體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