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No.1》詞作家時隔13年終獲版權費 「究竟發生了什麼?」

歌手BoA的熱門曲目《No.1》詞作家金英雅在該曲發表了13年後終於獲得了版權費用。

今日(6日),韓國大法院正式宣布,在詞作家金英雅對環球音樂韓國分公司(Universal Music Korea)提出的版權訴訟二審判決中,維持原判,判決原告部分勝訴。最終,金英雅可獲得4500萬韓元的版權費以及因此而遭受的精神損失費500萬韓元。

據悉,事情的開始還要追溯至2002年。當時,金英雅受SM娛樂公司所託,為BoA第2張專輯主打歌《No.1》作詞,並收到了2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萬元)的酬勞。之後,SM娛樂公司與環球音樂韓國分公司簽定了版權合同,環球音樂韓國分公司隨後在2003年向音樂版協會對該歌曲進行了申報,將詞曲作家登錄為Siguard Rosnes(Ziggy),而最終的原著作權歸Saphary Songs所有。

由此,《No.1》出現在各檔電視節目中時,詞作家顯示的都是Ziggy。對此,金英雅在2011年要求韓國音樂版權協會支付版權使用費用,並於2012年提出了版權確認訴訟。

在隨後的一審判決中,法院判處《No.1》的歌詞版權歸金英雅所有,環球音樂韓國分公司將對其支付5400萬韓元的版權費以及500萬韓元的精神損失費。但是在二審判決中,法院又將版權費依照《音樂版權使用費分配規定》修改為4500萬韓元,並支付500萬韓元的精神損失費。

另外,BoA的熱門曲目《No.1》當年在韓國和日本一經發行便受到了眾多粉絲的喜愛,也是BoA的事業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