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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OP「偶像工會」預計今年成立 致力保障藝人勞動權益與心理健康

首爾地方勞動廳

為保障偶像等大眾文化藝術從業者權益與福祉而籌組的「偶像工會」最快將於今年正式成立。該組織成立後計劃重點改善勞動條件,並強化心理及人權保護體系。外界關注此舉能否成為演藝界勞動環境轉變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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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工會籌備委員會透露,該組織已於9月向僱傭勞動部城南支廳提交成立報告書,並於上月根據勞動部要求追加提交證明藝人「勞動者身份」的補充資料。委員會預期最快本月內可獲正式批准成立。

徐旻宣
(共同民主黨青年特別委員會研究委員)作為工會總籌備及對外溝通負責人表示:「目前已有約10名現役歌手等人士加入」

同日委員會還向文化體育觀光部提交請願,要求調查針對偶像等大眾文化藝術從業者的惡意留言應對機制及心理健康管理體系,並推動制度改善。

委員會在文件中敦促政府核查所屬經紀公司是否根據受害者需求,妥善處理法律應對、刪除請求及訴訟支援等事宜;同時要求調查各經紀公司是否制定並運營心理健康管理手冊,以及通報監護人、醫療機構聯動、諮詢記錄管理等具體措施是否落實。若現有手冊僅流於形式,委員會建議文化部應制定標準化心理健康指南。

聲明中特別指出行業現存風險:「偶像從業者因長期練習、拍攝及海外行程,頻繁出現肌肉骨骼疾病、過勞及心理疾患。部分經紀公司過度干預戀愛、就醫記錄、對外聯絡等私領域,導致心理孤立現象」,強調制定心理健康危機應對手冊迫在眉睫。

此外,委員會指出現行文化部標準專屬合約將藝人界定為「提供承攬勞務的當事人」,致使《產業災害補償保險法》及《重大災害處罰法》等法律難以適用。

委員會主張:「實際工作中,偶像於練習室、宿舍等指定場所按固定日程接受經紀公司指揮監督,並透過結算形式持續獲取報酬,理應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勞動者」,要求部門制定反映現實的詳細解釋指南。

委員會同日還向首爾地方勞動廳遞交訴狀,要求取消HYBE「優秀企業」認證,並向韓國著作權保護院提交建議書,呼籲強化全行業心理支援手冊執行力及人權保障機制。

委員會最後表明:「因偶像未被法律認定為勞動者,至今仍被排除在產災補償、四大保險、職場霸凌保護之外。對於部分經紀公司涉嫌隱瞞偶像死亡事故未向勞動部門申報的情況,我們亦考慮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