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租車公司負責人利用車載黑盒拍攝的女偶像私密影片進行勒索,日前已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韓國時間10月18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4獨任庭法官孔宇鎮以恐嚇取財罪判處被告A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並命令其完成120小時社會服務。此判決為終審裁定。
根據判決書內容,A某於2024年2月將廂型車租給化名為B某的女偶像。收回事後查閱行車紀錄器時,發現B某與某男團成員在車內親密的影像,遂起意勒索,傳訊質問:「昨天在後座做了什麼?這不太過分了嗎?」更進一步點名男方所屬團體施壓:「到這種地步還不承認就沒辦法了」,隨即索討金錢:「這輛車價值約4700萬韓元,先付一半給我。」
ADVERTISMENT
勒索行為在首次得手後持續發生。即便已兩度收款,A某數日後再度傳訊提及設備特性——「全程即時錄影」,暗示若停止付款將公開影像。受害者在恐懼中分三次匯出共約979萬韓元(約7300美元)。
依據韓國法律,透過威脅手段取得財產或利益即構成恐嚇取財罪,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或約2000萬韓元(約1.5萬美元)罰金。
一審法院宣告緩刑時指出,A某雖在原有緩刑期間再犯,但考量其已歸還大部分款項、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悟,最終根據脅迫程度與總取款金額作出量刑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