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手成始璂因其個人經紀公司長達十多年未按韓國法律要求註冊為大眾文化藝術事業主體而引發爭議。
據韓國時間9月16日報道,由成始璂姐姐於2011年2月創辦的에스케이재원(SK Jae Won)雖僅管理成始璂一位藝人,但始終未依照《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完成註冊登記,依法仍屬該法規管轄範圍。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娛樂經紀公司(包括單人經紀公司)必須向地方政府登記為大眾文化藝術策劃企業,並完成年度必修培訓。若違反規定,最高可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或2000萬韓元(約合1.45萬美元)罰款。
ADVERTISMENT
에스케이재원相關人士回應稱:"公司成立時間早於該法規實施日期,從未收到過官方更新通知,目前正在諮詢註冊流程。"
但法律專家指出不知情不能免除合規義務。法務法人Ryu的許成勛律師強調:"該制度是在多起知名事件後為保護藝人及規範行業而設立,雖是容易被忽視的程序,但屬於法定義務。"
某匿名娛樂公司代表補充:"註冊流程並不複雜,但部分經紀公司在明知法律要求的情況下仍持續拖延辦理。"
隨著輿論持續發酵,成始璂團隊承諾將立即補辦手續。此事再度引發對韓國演藝界法規認知度與監管體系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