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最高法院維持原判,認定YouTuber具在奕(本名李俊熙)因上傳影片公開另一名武術YouTuber過往性犯罪前科及本名,構成誹謗罪。
9月14日,最高法院第一庭駁回李俊熙違反《信息通信網法》(誹謗罪)的上訴,維持下級法院判處300萬韓元(約2,160.04美元)罰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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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熙於2020年8月至10月期間在其YouTube頻道上傳影片,談及武術出身的YouTuber「B」的性犯罪前科,因而被簡易起訴。影片中公開了受害者本名、身體特徵、居住地等個人信息,甚至包含刑事判決書原文或下載連結。影片還採訪了自稱與受害者交往過的舉報人「C」,指控其犯下強姦、監禁、施暴等行為。
一審法院認定李俊熙「以誹謗為目的公開事實」,判處300萬韓元罰金。法官指出:「被告上傳影片時曾在直播聊天室表示『陳述事實的誹謗罪刑罰很輕』、『從未見過有人因誹謗罪入獄』,且其YouTube活動存在經濟利益」,並強調「發文動機摻雜私人報復與經濟利益」。法院更補充:「受害者未受刑事法院就業限制,且當時未在相關領域活動,被告卻無差別公開判決書,屬於不恰當的表達方式」。
二審維持原判。李俊熙主張其行為符合公共利益:「目的是揭露性犯罪者真相,而非誹謗」,但法院駁回稱:「雖影片對驅逐武術界性犯罪者的輿論形成有所貢獻,但公開受害者個人信息造成的損害遠超於此」,並指出「被告重新公開已失效的判決書全文,且在法院要求刪除後仍持續上傳類似影片,難以認定純粹出於公共利益」。
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原審判決未違反邏輯、經驗法則或自由心證界限,對誹謗罪與表達自由相關法律解釋並無誤判」。
李俊熙上訴遭駁回,300萬韓元罰金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