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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娜勑住宅盜竊案嫌犯判囚兩年

一名30多歲男子因闖入藝人朴娜勑(40歲)住宅盜取價值數千萬韓元財物,日前被判處有期徒刑。

韓國時間9月3日上午,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1庭(朴智元法官審理)對涉嫌盜竊及夜間住宅侵入的37歲鄭姓男子判處兩年監禁。鄭某被控於4月4日單獨潛入朴娜勑位於首爾龍山區的住所,盜取高價物品後逃逸,並曾試圖銷贓部分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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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鄭某辯稱作案時並不知該住宅為朴娜勑居所。此人曾於三月下旬在龍山區其他住宅實施盜竊時被捕。

法院說明判決理由時表示:「被告雖承認指控並表達向龍山警署自首的意願,且贓物已歸還受害人,但綜合考量被告前科紀錄、在緩刑期間再犯、盜竊物品價值高昂及受害人要求嚴懲等因素作出判決。」

法院另對兩名因過失收贓被起訴的A某與B某處以罰金,A某判罰200萬韓元(約1,400美元),B某判罰300萬韓元(約2,100美元)。法院指出:「量刑已考慮被告無前科、過失程度及涉案物品市場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