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控演員宋河允曾實施校園暴力的美籍人士"A某"近日宣布,將拒絕宋河允方提供的經濟支援,自費赴韓配合警方調查。
8月22日,A某在網路社區發文稱:"我目前沒有法律義務必須立即前往韓國,也沒有為解決此事緊急訪韓的必要。我從未要求過旅費補償,本可以等未來有機會訪韓時再接受調查。事實上,宋河允才是這起事件中可能蒙受損失的一方。"
她進一步指控宋河允方歪曲了支援提議:"對方說得好像會全額承擔費用,但實際上只是部分報銷。我需要承擔的損失至少是宋河允方提議金額的六倍。為避免誤解,我將拒絕這項提議,自行承擔費用並全力配合調查。"
但A某提出條件,要求宋河允方通過當地教育廳公開六項具體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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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懲戒委員會會議記錄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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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委員會召開記錄(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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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轉學相關的教育監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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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轉學原因的轉學批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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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記錄留存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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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轉學事由的NEIS系統記錄
A某表示,行政機關以"個人信息保護"而非"不存在"為由拒絕提供這些文件,恰恰證明文件確實存在。她出示了另一些以"不存在"為由被駁回的申請記錄,主張這證明校方正式承認過因校園暴力導致的強制轉學。
A某補充道:"如果宋河允堅稱自己從未因校園暴力被強制轉學,她大可以直接獲取並公開這些文件。這比提出承擔我的旅費更能快速且低成本地證明她的清白。"
法律專家指出,教育廳的答覆可能因申請者身份而異,不公開文件並不必然證明文件存在。宋河允沒有法律義務必須滿足A某的要求。
A某此前主張曾無故遭宋河允掌摑約90次,並持續聲稱宋河允因校園暴力被強制轉學。出生於富川的宋河允曾就讀盤浦高中,高三時轉學至狎鷗亭高中。
宋河允的法律代理人已於七月否認全部指控,表示:"當事人從未毆打指控者,已向調查機關提交包括學業檔案在內的多項客觀記錄,證實從未發生過強制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