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方要求判處涉嫌從自家經紀公司挪用約43.4億韓圜(310萬美元)的演員黃正音(40歲)三年有期徒刑。
據法律界透露,濟州地方檢察廳於8月21日在濟州地方法院刑事2部法官林載南主持的終審中提出了這一刑期要求。黃正音被依《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起訴。
檢方指控,黃正音在2022年初至同年12月期間,從她持有100%股份的家族企業「Hunminjeongeum Entertainment」挪用了總計43.4億韓圜(310萬美元)的公司資金。其中約7億韓圜(50萬美元)最初以臨時預支為名義提取,隨後近42億韓圜(300萬美元)被用於加密貨幣投資。
ADVERTISMENT
黃正音在5月的首次審訊中承認了指控。其後透過經紀公司宣布,已於5月30日及6月5日分兩期全數償還款項,並向法院提交了證明文件。
黃正音在早前發表的聲明中解釋其動機:「我成立並經營經紀公司是為了支持我的演藝事業。懷著讓公司成長的希望,我在2021年左右受熟人鼓勵投資加密貨幣。雖然缺乏充分了解,但我誤判這能增加公司資金而決定投資。儘管資金屬於公司名下,但實為我個人活動所得,這導致我做出了輕率的決定。」
黃正音的量刑聆訊預計於9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