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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山國際電影節'職員偷拍性愛過程被判監

一名釜山國際電影節職員因未經同事同意偷拍性愛過程,被判處監禁。

7月18日,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10庭判處一名40多歲男子A先生1年有期徒刑,罪名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非法使用攝錄設備)。判決後立即收監。法院同時命令其完成40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

A先生被控在2023年4月至7月期間,多次將手機放在床頭櫃上,偷拍與30多歲短期合約女員工B小姐的性愛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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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小姐其後發現影片存在,並於去年5月向警方及韓國電影性別平等中心"DeunDeun"舉報。

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行為嚴重損害受害人尊嚴、名譽及整體生活。雖然被告存入大筆款項試圖賠償,但受害人向法庭明確表示無意接受。」法院同時確認相關影片未有外流或上傳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