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最高法院於7月3日對演員劉亞仁違反《毒品類管理法》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地方法院原判,確認劉亞仁獲判2年緩刑及200萬韓圜(約1,500美元)罰款。
此前,劉亞仁被指控在2020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間濫用異丙酚、咪達唑侖、氯胺酮及瑞馬唑侖等4種毒品,並於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間冒用他人名義開處安眠藥超過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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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中,劉亞仁所有罪名成立,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200萬韓圜罰款、80小時戒毒治療及154萬韓圜附加費。案件上訴後,二審改判2年緩刑及200萬韓圜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訴訟纏身,韓國影視圈並未全面封殺劉亞仁。今年他仍參演了與李炳憲合作的《勝負》及與吳正世、羅美蘭等合作的《High Five》兩部商業大片。
業界對劉亞仁何時能重返銀幕看法分歧。有業內人士表示:「隨著判決確定,現在只是看誰會率先啟用他。」但亦有觀點認為:「雖然他過去是選角首選,但大眾心中已根植的『污名』形象仍難以完全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