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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維持劉承俊入境禁令 稱可能引發社會矛盾

6月26日上午10時20分,首爾行政法院第5庭(審判長李正元)就韓裔美籍歌手劉承俊提起的兩宗訴訟舉行第二次聽證會。 

案件涉及韓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拒絕簽發簽證,以及針對法務部要求確認不存在正式入境禁令的訴訟。

劉承俊的法律團隊辯稱,最高法院已裁定應解除入境禁令,並認為拒簽行為違法。儘管如此,洛杉磯領事館仍以法務部的入境禁令決定為由,繼續拒絕其F-4簽證申請。劉的律師進一步指出,該決定違反比例原則和平等原則,並援引足球運動員石玄俊等類似案例。他們還要求採取間接強制措施以確保最高法院判決得到執行。

然而法務部強烈反對解除禁令,堅稱此決定屬於法務部長的裁量權範圍。劉承俊持續與韓國公民發生公開爭執。若允許其入境,可能引發重大社會動盪」,該部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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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俊於1997年出道,憑藉《剪刀》、《熱情》《我我我》等熱門歌曲走紅,被譽為「美麗青年」。但2002年,他在兵役徵召前夕以赴海外演出為由離韓,隨後放棄韓國國籍歸化美國。法務部因此對其下達入境禁令。

2015年,劉在洛杉磯領事館申請海外同胞F-4簽證時已無兵役義務。由於F-4簽證允許經濟活動,該申請引發公眾爭議。領事館拒絕後,劉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決定。雖然下級法院判決領事館勝訴,但最高法院推翻原判,最終劉在重審中勝訴。

儘管勝訴,領事館2023年再次拒絕其簽證申請。劉提起第二次訴訟並於2023年11月再次獲得終審勝訴。

然而2024年領事館第三度拒簽,此次理由是劉在2020年7月2日後的行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外交利益。劉遂提起第三宗行政訴訟,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