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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op練習生因紋身及擅離宿舍導致出道取消 被判賠償經紀公司

韓國法院裁定一名前K-pop練習生因違反合約條款,包括未經許可紋身及擅自離開宿舍,必須向所屬經紀公司賠償。這些行為最終導致該練習生被排除在團體出道名單之外。

6月23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96庭)李百圭法官判決Majesty娛樂前練習生A某因違反專屬練習生合約條款,需支付500萬韓元(約3,600美元)賠償金。

A某於2018年6月與Majesty娛樂簽約。合約中列明收益分成及行為條款,包括禁止可能損害藝人形象的行為,如未經批准的紋身、飲酒、吸煙、戀愛及出入夜店等。合約規定每違反一項條款需罰款3,000萬韓元

2018年10月,A某未經許可離開公司提供的宿舍,其後更被發現在未獲批准情況下於頸後紋身。這兩項行為均違反合約,A某因此收到公司正式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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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A某所屬的練習生團體於2019年6月出道,但A某被排除在最終出道名單外。據經紀公司表示,這是由於A某屢次出現行為問題,並與其他練習生關係惡化所致。

對此,A某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約。案件最終上訴至最高法院,法院判A某勝訴,裁定雙方信任關係已破裂,部分原因在於經紀公司未能提供要求的財務文件。

在該判決後,Majesty娛樂提出反訴,要求A某賠償約8,000萬韓元(約57,000美元)。公司主張練習生違約導致經濟損失,要求根據罰則條款進行賠償。

雖然法院承認A某確實違反合約,但大幅減少了賠償金額。法官表示:「擅自離開宿舍僅發生一次,且紋身面積細小並位於頸後,並不顯眼。」


因此,法院認為若全額罰款將屬過度且違背公序良俗,最終將賠償金額限制在500萬韓元 (約3,500美元)

由於Majesty娛樂已提出上訴,該判決尚未最終確定。預計第二次審判將於未來數月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