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理藝人朴修弘兄嫂侵吞財產案的法院要求對資產形成過程進行更詳細說明。
6月13日,首爾高等法院刑事7部B庭針對涉嫌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中業務侵佔罪的朴修弘兄長朴某及其妻子李某進行了第六次上訴審理。
這對夫婦被控在2011年至2021年管理朴修弘演藝事務期間,侵吞所屬公司Rael、Mediaboom及朴修弘個人資金共計數十億韓元。當天被告夫婦、辯護律師及朴修弘代理律師均出席庭審。
法院表示因預算問題難以委託專業鑑定,在無法採用專家證據的情況下,將以雙方提交的共同意見書作為判決依據。法官要求雙方就一審獲判無罪的朴修弘個人帳戶管理權問題進行澄清。
此外,法院要求被告夫婦具體說明資產購置明細,指出朴修弘除持有麻谷商用物業50%權益外資產幾乎未有增長,反觀被告夫婦購置4處房產、償還既有貸款債務,並通過保險等方式增加金融資產。法院要求雙方詳細對比財務狀況,並就主要收入來源為朴修弘演藝收益的前提下出現資產增長差異作出解釋。
法院還就一審判定無罪的朴某管理朴修弘個人帳戶行為是否屬於正當合法範疇徵求各方意見。
一審檢方分別求處朴某7年、李某3年徒刑。法院認定朴某侵吞公司資金20億韓元罪名成立,但對侵佔朴修弘個人資金約16億韓元的指控判處無罪,最終判處其2年有期徒刑。
李某則因共謀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宣判後雙方均提出上訴。
去年7月進行的上訴審理中,朴修弘曾以證人身份出庭表達對一審判決的不滿,表示"雖然尊重法院,但覺得判決不公。目睹家族公司隨意動用我的資產,讓我非常痛苦",並主張即便將被告夫婦2014至2017年間購置價值約43億韓元房產時的所有工資及分紅全數儲蓄,仍存在20億韓元資金缺口。
朴修弘補充道:"他們當時聲稱是'為我投資'。在合作關係解除前,我名下沒有任何房產,所有物業均為夫婦共同持有。即便家人也不該讓一方犧牲、另一方獲利,這種事絕不能再發生。"
後續審理中,法院與律師團隊就如何處理涉案爭議帳目進行討論。檢方雖提交會計鑑定申請,但法院以預算問題駁回,提議由註冊會計師審核雙方提交資料,分析涉侵佔嫌疑的資金流向。法院強調該分析對量刑判斷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