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偶像前女友以性愛影片勒索 獲判緩刑

一名女子因勒索其男偶像前男友而被判處緩刑。

6月1日,媒體《Law Talk》獨家報導,一名26歲男偶像的前女友因以性愛影片威脅對方,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她同時被命令接受性暴力治療課程,並受到就業限制。

據報導,該女子因使用戀愛期間拍攝的性愛影片勒索偶像而被起訴。根據法庭判決,化名為「A」的前女友與化名「B」(26歲)的男偶像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間交往約一年四個月。分手後,「A」開始利用交往期間錄製的性愛影片威脅對方。

首次威脅發生於2021年12月10日下午1時47分。「A」使用B的照片創建Twitter帳號,並通過簡訊發送連結給他。伴隨訊息「退出偶像行業吧。你唯一能去的地方就是軍隊。去告我啊。」「A」同時發送了兩人的性愛影片。這是一場精心計算的威脅,利用男偶像常因兵役中斷事業的弱點。

第二次威脅發生約一個月後,2022年1月4日下午4時16分。「A」發簡訊給「B」稱:「我會上傳我們所有的照片並標記你。沒關係吧?如果你不回覆,我就豁出去了。去告我啊?我會創建帳號上傳我們所有的照片和影片,並標記你。回答我啊混蛋,別再無視我的電話和退出KakaoTalk。」這種直接威脅將私密內容上傳至社交媒體的行為,對身為公眾人物的B事業構成嚴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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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犯罪行為並未止步於此。2021年12月31日晚間6時39分,在光州北區街頭爭執時,「A」摔毀B的手機導致維修費用產生。

量刑時法院強調罪行嚴重性。法官表示:「本案每項罪行均涉及被告利用戀愛期間拍攝的性愛影片威脅受害者,意圖毀其事業,屬嚴重不法行為。」由於「B」是偶像,此類內容曝光可能對其事業造成毀滅性打擊,使威脅更具殺傷力。

法庭認可受害者的精神損害,稱「受害者顯然經歷了重大心理困擾,包括背叛感、焦慮、羞恥與不適」。作為藝人,「B」可能比普通人承受更嚴重的情感傷害。

但法庭亦考量減刑因素。「A」承認罪行並表示悔意,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協議,受害者撤回投訴並表示不希望處罰。「A」亦未將影片散播他人且主動刪除,且無前科紀錄。

儘管量刑基準為一年至一年九個月有期徒刑,法院最終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A」同時被命令完成40小時性暴力教育課程,並禁止四年內從事與兒童或殘疾人士相關工作。

法院未命令公開A的個人資料,理由是其為初犯,未顯示性暴力慣犯模式或高再犯風險,現行措施(教育課程、登記制度、就業限制)已足夠預防未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