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均勒索案:檢方要求主嫌判囚7年

涉嫌勒索已故演員李善均的嫌犯在二審中再度面臨刑期判決。

5月21日上午,仁川地方法院刑事3部(審判長崔成培)針對涉嫌恐嚇取財的成人娛樂場所經理A某與前演員B某舉行二審最終辯論。

檢方在庭上要求對A某判處7年有期徒刑,與一審求刑相同。

A某辯護人在最終陳述中表示:「被告(A某)似乎是因畏懼不明恐嚇者而做出錯誤選擇」,並傳達A某正在反省之意,同時向遺屬正式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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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B某辯護人缺席審理,檢方未對其提出具體量刑建議。

去年12月19日一審判決中,A某被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目前正在服刑;B某則被判處4年2個月刑期。

A某被控於2023年9月向已故李善均勒索3億韓元(約22萬美元)。此外,A某還涉及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間吸食冰毒、氯胺酮等毒品罪行,去年10月已因該案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據悉A某此前已有6次毒品前科。

B某則涉嫌於2023年10月冒充黑客先向A某勒索,後直接恐嚇李善均並獲取5000萬韓元(約3.6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