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0多歲男子因在網上留言侮辱前K-pop練習生韓瑞希,被判處50萬韓元(約355美元)罰款。該名被稱為A某的男子辯稱留言只是諷刺而非侮辱,但法院在一審和二審中均駁回其辯護理由。
據法律界10日消息,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50刑事部(主審法官車英敏)在誹謗罪二審中維持對A某的50萬韓元罰款判決。由於檢方和A某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正式生效。
ADVERTISMENT
2022年12月,一篇題為《韓瑞希第三次涉毒案再面臨監禁...請求寬大處理》的文章在網上發布。A某在該文章下留言稱:「戒不了毒品和性。只要在她面前搖晃裝有白色粉末的小塑料袋,她的瞳孔就會震顫然後開始解鈕扣哈哈。」
韓瑞希親自對A某提出誹謗告訴。在韓國,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必須由受害人提出告訴才能進行起訴。當言論表現出足以損害他人社會名譽的輕蔑時,即可構成該罪。
審訊期間,A某透過法院指定的律師否認指控。其辯護稱:「該留言只是諷刺,想像受害人把一袋麵粉誤認為毒品的荒謬情景」,堅稱沒有侮辱意圖並主張無罪。
然而,法院在一審中未採納此辯護。去年7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1刑事部主審法官李春根判處A某有罪,處以50萬韓元罰款。
法院表示:「該留言不能視為單純諷刺」,並補充說:「明顯是意圖貶低受害人人格的表述,可認定為侮辱性言論。」
判決書指出:「考慮表述內容、語氣、意圖及後果,該行為不能被視為社會規範容許的範圍。」
A某提出上訴,在二審中新增主張。他辯稱留言中「s*x」並非指性行為,而是韓語中「袋子」的發音;「解鈕」也非指脫衣,而是捲起袖子注射毒品。
上訴法院同樣駁回這些解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50刑事部再次維持原判罰款。
法院表示:「綜合所有因素,該留言暗示若有人在受害人面前搖晃裝有毒品的塑料袋,她就會開始脫衣」,並稱:「A某的辯解難以令人信服。」
判決書補充:「該留言通過性物化貶低受害人,是損害其社會名譽的侮辱性表述。」
關於量刑,法院表示:「一審已綜合考量各種有利與不利因素」,且「沒有理由改變量刑。」
韓瑞希曾於2016年因與前BigBang成員T.O.P(崔勝鉉,38歲)吸食大麻被判緩刑。她在緩刑期間持續吸毒,最終被判1年6個月監禁,已於2023年11月刑滿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