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歌手金浩重上訴失敗,維持原判2年6個月監禁

韓國歌手金浩重必須繼續服刑2年6個月,因為他在上訴審判中敗訴。

4月2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訴第5-3庭維持原判,判處金浩重2年6個月監禁。指控包括危險駕駛致傷和肇事逃逸,根據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

金浩重穿著淺藍色囚服出庭,宣判期間一直低著頭。他自2024年5月24日以來一直在押,並在審判過程中提交了總共134封反省信。

他的經紀公司的CEO(A先生)和導演(B先生)也因幫助銷毀證據而被判刑。A先生被判處2年監禁,B先生被判處1年6個月,兩個判決均維持原判。經理C先生因代表金浩重作虛假自首,被判處1年監禁,緩刑2年。

法院表示,“我們是根據涉案人員的證詞、飲酒前後的車輛行車記錄儀畫面和對被告行走狀況的法醫分析做出判斷的。飲酒量似乎很大,所以不能說事故僅僅是因為使用手機而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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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繼續說,“被告的肇事逃逸行為和隨後的情況都很差。他們不僅系統地參與窩藏罪犯,甚至在實際司機被揭露后,還積極銷毀了黑匣子畫面。”

檢方和金浩重的上訴都被駁回。法院補充說,“我們考慮到與受害者達成和解,被告沒有前科,這是第一次犯罪。原判似乎沒有超出合理的司法裁量範圍。”

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9日,當時金浩重在首爾江南區的一條道路上酒後駕車發生事故。他與一輛迎面而來的計程車相撞並逃離現場,後來他的經理虛假自首。

最初,金浩重完全否認酒後駕車的指控。然而,在媒體報道了CCTV畫面后,他在10天後承認了。在起訴階段,由於無法確定他的血液酒精水平,酒後駕車的指控被撤銷。

在最後的審判中,金浩重表示悔意,說,“我想利用這個機會向受害者道歉。一切都是因為我。我將不僅僅過一種做十件事正確的生活,而是過一種沒有錯誤的生活。我會反省並向前看。我會過上正確的生活。”

檢察官最初要求判處3年6個月的監禁。第一法院表示,“鑒於被告在事件后的整體態度,他是否真的對自己的錯誤感到內疚是值得懷疑的”,並判處他2年6個月。檢方和金浩重都提出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