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Z同ADOR喺最新嘅合約糾紛審訊中提出主要論點

4月3號,就NJZ同ADOR之間嘅合約糾紛舉行咗主要訴訟嘅審訊。呢次系雙方首次口頭辯論,NJZ同ADOR喺今日嘅審訊中都發表了開庭陳述。審訊嘅目的系要確認NJZ同ADOR之間獨家合約嘅有效性。

NJZ嘅代表開始爭辯,佢哋因為公司管理團隊完全系新嘅,所以無法履行最初同ADOR簽訂嘅合約。NJZ嘅法律代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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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相信,提到嘅個別終止理由足夠成為終止合約嘅依據。不過,即使每個理由單獨唔系終止合約嘅依據,但系當所有理由加埋一齊,結論就系原告同被告之間嘅信任無法恢復。

如果所有管理團隊都換咗,噉過去同現在嘅公司就完全系兩個唔同嘅公司,即使系同一個公司名。我們唔只系講金敏靜。當金敏靜被趕出,新嘅管理團隊跟隨HYBE嘅指示進入,新嘅管理團隊同舊嘅管理團隊有完全唔同嘅價值觀,變成咗一個唔同嘅公司。”

NJZ嘅法律代表爭辯,NJZ唔應該被期望去履行同ADOR現有管理團隊嘅合約,因為佢哋同舊版ADOR唔系同一個。NJZ嘅代表繼續佢哋嘅論點:


“NJZ同ADOR之間基本嘅信任已經破裂,所以我們唔可以繼續合作。我們唔只系看金敏靜,我們希望法庭能夠仔細審查,現有嘅ADOR是否同過去嘅公司一樣,系咪值得信任,繼續合作,喺金敏靜被趕出嘅情況下。”

作為回應,ADOR方面爭辯NJZ嘅說法系自相矛盾嘅:

“關於製作,被告話佢哋冇金敏靜就唔可以宣傳,一定要同佢一齊。雖然金敏靜確實對NJZ今日嘅成就有貢獻,但系話NJZ冇金敏靜就唔存在系冇道理嘅。首先,ADOR系HYBE嘅子公司,而HYBE系行業裡面排名第一嘅娛樂公司。所以話ADOR搵唔到另一個製作人,從子公司支持NJZ系無稽之談。第二,考慮到被告獨立準備咗香港演唱會,冇金敏靜嘅幫助,並且成功完成咗演唱會,聲稱只有金敏靜可以做到,同被告自己嘅話同行動自相矛盾。”


當被問及雙方是否願意和解時,ADOR表示願意達成協議。不過,NJZ表示因為成員嘅心理狀態,和解唔可能。

NJZ同ADOR之間合約糾紛嘅第二次審訊定喺6月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