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浩重酒駕逃逸案,檢方仍求刑3年6個月

檢方繼續尋求對歌手金浩重(33歲)判處3年6個月的監禁。

3月19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訴部5-3舉行了金浩重違反特別法(危險駕駛致傷)的上訴審理。

檢方請求駁回上訴,並維持一審判決的3年6個月刑期。

然而,金浩重的辯護團隊持相反意見。他們表示,一審判決過於嚴厲,並請求法庭考慮他沒有前科,並已與受害者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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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還否認了媒體關於“酒精裝載法以避免酒駕指控”(醉酒司機喝更多的酒以干擾酒精測試儀)的指控,稱這是誤解,金浩重並未使用此類手段。

在最後的陳述中,金浩重說,“在首爾拘留中心期間,我徹底反思了我的錯誤。我真的努力悔改。”他承諾不會再酒後駕車,並補充說,“我的罪行永遠不會被抹去,但我會以此為轉折點,從現在開始過上不同的生活。”

金浩重被控去年5月9日在首爾江南區的一條道路上酒後駕車發生事故。他與一輛迎面而來的計程車相撞,然後逃離現場。

他最初否認酒後駕車,但10天後承認了罪行。然而,由於無法確定起訴時的血液酒精水平,酒駕指控被撤銷。

與此同時,法庭已安排金浩重的第二次審判判決,將於下個月25日下午2點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