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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韓國民主黨國會議員金俊赫提出了對《大眾文化和藝術產業促進法》的修正案,要求減少包括K-Pop偶像、練習生和兒童演員在內的青少年藝人的最大工作時間。該法案規定,青少年藝人應受到《勞動標準法》中規定的限制,並且對不同年齡組應適用不同的限制。
根據現行法律,15歲及以上的青少年藝人允許每周工作最多46小時。然而,《勞動標準法》將同一年齡段青少年的工作時間限制在每周最多40小時。因此,提出的修正案將把15歲及以上青少年藝人的最大工作時間從每周46小時減少到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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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2月13日KST,韓國音樂內容協會(KMCA)發表了官方聲明,反對這項修正案,聲稱這項修正案是在“沒有與錄音行業進行充分討論”的情況下推進的,並且“在沒有適當檢查行業當前環境的情況下,將整個音樂行業描繪成不公平的”。
KMCA聲明如下:
1. 我們要求重新考慮對“限制青少年藝人工作時間”的規定。
提出的修正案通過細分年齡組限制青少年藝人(以下簡稱“青少年藝術家”)的工作時間,是一項忽視行業現實的法案。
在K-文化的前沿——偶像團體中,一個團體通常由不同年齡的成員組成。如果法律限制根據年齡施加不同的工作時間,將不可避免地在每個成員分配的活動小時數上造成差異,嚴重阻礙團體活動,使正常運作幾乎變得不可能。
廣播網路和製作公司,通常為內容創作投入固定的時間,可能會開始避免在受限年齡組中選角青少年藝術家。此外,修正案將嚴重阻礙關鍵的促銷活動,如專輯發行、音樂會和海外演出,最終削弱韓國流行文化行業的全球競爭力。
從根本上說,這樣的規定與法律適用的公平原則相矛盾。
沒有合理的理由,這項修正案將在追求學術成就的青少年——通常學習到深夜——和那些追求成為全球藝人夢想的青少年之間製造不公平的區別。
這項法案有可能嚴重阻礙大眾文化和藝術產業的發展。如果實施,很明顯我們可能再也看不到像下一個BABYMONSTER或IVE這樣的團體的崛起。
2. 我們要求重新考慮對“保護青少年藝術家的權利和教育機會”的規定。
這項修正案被重新引入是為了保護青少年藝人的權利。行業完全同意這項倡議背後的立法意圖。
然而,K-Pop行業長期以來一直在進行自我監管努力,以建立詳細的保護青少年藝術家的指導方針。我們一直在尊重青少年藝術家的權利方面處於最前沿,實施了如要求青少年藝術家及其法定監護人在藝術家在參加普通學校課程或深夜活動時面臨限制時事先同意等措施。此外,行業嚴格遵守當前的《大眾文化行業法》,該法已經限制了15歲以下藝人的工作時間。
同時,青少年的“教育機會權利”的概念需要重新解釋,以符合K-Pop行業的現實。
教育權利不應僅限於完成標準化學校課程的完成。如今大多數娛樂公司實施的藝術家培訓計劃包括聲樂表演、歌曲創作、舞蹈和外語的專業指導。大多數青少年藝術家都註冊在專門的藝術中學和高中,在那裡,代理培訓計劃和娛樂活動實際上可以作為他們所選擇領域的高級學習和實踐的機會。
每個青少年都有獨特的抱負,應該有自由發展實現他們夢想所需的技能。強迫有抱負的K-Pop藝術家遵循僵化的標準化學校課程將侵犯這種多樣性,並限制他們潛在的成長。
3. 我們要求國會追求準確反映文化產業當前現實的修正案。
在為各個行業制定政策時,國會和政府必須徹底評估行業的當前狀態,並積極收集利益相關者的投入,以制定和實施全面的政策。
K-Pop藝術家在全球舞台上表演,增強了韓國的國家品牌價值。例如,僅去年一年,K-Pop專輯出口就達到了1600萬份,顯示出持續增長,並為國家出口產業做出了重大貢獻。因此,如果沒有與行業利益相關者進行充分討論就急於推進法規,可能會削弱K-Pop的全球競爭力。
此外,看到一些孤立的案例被泛化代表整個行業,這是非常令人擔憂的。流行音樂部門認識到其發展K-Pop產業的責任,以公平和可持續的方式,並且一直在不斷努力這樣做。這種承諾源於對K-Pop當前地位的意識,這是由於公眾的支持和熱情而實現的。
因此,韓國的流行音樂產業將繼續追求K-Pop的可持續增長,努力滿足公眾的期望。
2025. 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