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偶像轉為演員在被高爾夫球杆擊中臉部后贏得損害賠償訴訟

前Golden Child成員轉為演員的崔寶敏在高爾夫球練習場被另一人揮杆擊中臉部后,因面部骨折贏得了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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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民事第8部部分支持了崔寶敏對其訴訟(2023民事案件編號256327)的裁決,對象是揮杆的個人'A'和高爾夫球練習場經營者'B'。法院命令'B'向崔寶敏支付約1200萬韓元(約8605美元),其中約1060萬韓元(約7601美元)由'A'共同承擔。這一裁決現已最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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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在2022年9月,在京畿道高陽市德陽區的一個高爾夫球場。崔寶敏在使用他的亭子里的售貨亭時,'A'在相鄰亭子揮杆時不小心用高爾夫球杆擊中了他的臉部。崔寶敏遭受了顴上頜複合體(顴骨)骨折,這迫使他暫停活動。亭子之間的距離是2.5米。

法官指出,“高爾夫球場經營者必須提供安全的設施,以防止對用戶的風險。”法官引用了規定,要求高爾夫球練習場的亭子之間至少有2.5米的空間,足夠的間隙以防止高爾夫球杆擊中牆壁或天花板,以及安全網或屏幕以防止流浪球的事故。

雖然球場滿足了間距要求,但亭子之間沒有隔板或邊界結構。售貨亭的位置也靠近相鄰亭子,這意味著任何操作它的人都可能輕易地走進隔壁用戶的揮杆半徑,造成高受傷風險。法官發現'B'未能提供足夠的安全措施,違反了他們的注意義務,導致了事故。因此,'B'因未能履行設施的安全合同義務而被追究責任。

法官進一步指出,'A'是球場的常客,之前在揮杆時曾擊中某人的帽子,這表明他意識到間距可能不足以防止事故。在這起事件中,'A'從稍微後面的位置揮杆,這合理地預見到後面的亭子里的人可能會被擊中。法官表示'A'應該更加小心,檢查周圍環境並確保安全的揮杆。

然而,法官還裁定崔寶敏自己沒有採取預防性安全措施,也承擔了一定的責任。因此,'A'的責任被限制在30%,因為崔寶敏本可以預見到風險,考慮到亭子間距和售貨亭的接近性,卻沒有保持警惕。

法院判決約200萬韓元(約1435美元)的醫療費用和1000萬韓元(約7173美元)的精神痛苦賠償。然而,崔寶敏要求3500萬韓元(約25105美元)的賠償,因為他在康復期間錯過了12份合同的收入損失,由於缺乏將這種特殊損害與A和B當時對這些情況的了解直接聯繫起來的證據,因此被拒絕,這意味著它不能被視為與事故直接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