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金浩中(33歲),被控在酒駕狀態下駕車肇事逃逸,在其首次審判中被判入獄。
11月13日韓國標準時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官崔敏惠判處金浩中兩年六個月監禁,罪名是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危險駕駛致傷)及其他指控。
他的經紀公司CEO李先生和部門負責人全先生,也因被控指示他的經紀人張先生虛假自首以掩蓋事故,分別被判處兩年和一年六個月監禁。經紀人張接受了一年的監禁判決。
法院表示,“金浩中在酒駕狀態下撞上計程車后,不負責任地逃離現場,造成了人身和財產損害。此外,他與CEO李和部門負責人全共謀,讓他的經紀人虛假自首,誤導了初步調查,浪費了大量警力。”
法官補充說,“他打電話給全先生和張先生處理事件,甚至涉及一名初級經紀人清理他的行為,而他自己逃到汽車旅館,留下虛假的電話記錄,甚至在進入汽車旅館前購買啤酒,彷彿為調查做準備。”
法官繼續說,“鑒於他的整體行為,人們不得不質疑他是否真的作為一個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任何悔意。監控錄像顯示他在酒精影響下搖搖晃晃,但他繼續以不合理的借口否認責任,這反映了他品格上的不足。”
法官還批評了CEO李和部門負責人全,說,“他們以不當方式掩蓋金的罪行,並通過協助他逃跑或銷毀證據來妨礙司法公正,顯示出極度缺乏道德感。”
然而,法院考慮到金浩中後來承認了他的罪行和責任,並與受害者達成了6000萬韓元的和解。
在整個宣判過程中,金浩中一直低頭,雙手合十,避免看向聚集粉絲的旁聽席。當他被判處兩年六個月時,他輕輕地嘆了口氣。
金浩中面臨在首爾江南區狎鷗亭路酒後駕車與計程車相撞后逃離現場的指控,事故發生在5月9日晚上11:44左右。計程車司機受傷需要兩周時間恢復。
逃離后,金據稱向公司職員施壓,要求他們做出虛假自首,並拒絕提供三部被沒收手機的密碼,多次試圖掩蓋他的行為。
儘管他承認喝酒,但由於多次飲酒間隔,檢方解釋說很難回溯估計他的血液酒精水平,因此他的酒駕指控被駁回。
在9月的前一次審判中,檢方要求判處三年六個月。在最後的陳述中,金說,“我將努力過一種不重複錯誤的生活,而不是不斷成功的生活。我真誠地道歉,並將努力過上正當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