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劉亞仁的藥物指控首次上訴審判開始。
在10月29日KST上午,首爾高等法院刑事第五部將為被控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法》的演員劉亞仁舉行首次上訴審判。
劉亞仁被控習慣性地使用醫療丙泊酚181次,他在初審中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和200萬韓元罰款。法院承認習慣性藥物採購指控,同時因缺乏證據而判定他因大麻吸煙和妨礙證據的指控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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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亞仁的拘留期被延長,他將在拘留中出席上訴審判。根據現行法律,未定罪被告的拘留期限制為兩個月,但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可以延長兩次,每次最多兩個月。在初審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以逃跑風險為由判處他一年監禁。
檢察官在初審判決后立即提出上訴,他們尋求在初審中判處四年徒刑。上訴聽證會將集中於劉亞仁這次是否承認所有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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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亞仁被指控以鎮靜劑為幌子,習慣性地使用四種醫療藥物進行美容程序。他否認其他指控,包括未經授權的處方葯使用他人名義、試圖銷毀證據和鼓勵熟人使用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