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E Labels持續主張閔熙珍計劃與NewJeans一起“獲得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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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11日韓國標準時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50民事部召開了一次聽證會,以確定前ADOR公司首席執行官閔熙珍請求的禁令的有效性,她聲稱HYBE解除她首席執行官職務的決定違反了她的股東合同。首先,閔熙珍方面通過提出證據發言,聲稱BeLift Lab女子組合ILLIT抄襲了她自己的組合,NewJeans。

接下來,HYBE Labels也為其決定辯護,理由之一是ADOR性騷擾案,公司聲稱:“債權人(閔熙珍)沒有努力防止未來發生類似事件,而是堅持應該制定新規定來懲罰虛假指控者。此外,債權人利用ADOR的名義,分發了與性騷擾受害者‘B’的個人糾紛相關的官方新聞聲明。這損害了ADOR的形象,使其看起來像是一家容忍工作場所性騷擾的公司。”

此外,HYBE方面以女子組合FIFTY FIFTY為例,爭辯說:“債權人利用媒體炒作損害了債務人(HYBE)的形象,試圖迫使出售ADOR股票。債權人制定了詳細計劃,相信有可能從HYBE獲得獨立。當偶像團體取得成功時,有時會有他們希望與製作人一起獨立的情況。當前的案例恰好是這樣一個案例。最終,債權人希望與NewJeans一起從HYBE獲得獨立。債權人堅信NewJeans的成功和所賺取的利潤全部屬於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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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理由,HYBE Labels聲稱通過8月份舉行的執行董事會會議解除閔熙珍ADOR首席執行官職務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