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熙珍曝光HYBE讓她簽署為期2個月的NewJeans製作委託合同

在8月30日KST,閔熙珍方面發表了官方聲明,揭露了由ADOR提供的NewJeans製作委託合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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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聲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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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們是Macoll 諮詢集團,代表前ADOR首席執行官閔熙珍的Sejong律師事務所,負責媒體關係。
我們提供關於ADOR董事會向前首席執行官閔熙珍發送的製作委託合同不公平性的聲明,並額外糾正媒體報道中的一些不準確之處。
在8月27日KST,ADOR董事會宣布前首席執行官閔熙珍將繼續負責NewJeans的製作工作。然而,這一聲明是在閔熙珍的意願被違背的情況下公開宣布的,反映了HYBE的單方面媒體操作。
在8月28日KST,ADOR執行董事會主席金柱英向閔熙珍發送了一份“製作委託協議”。該合同有許多單方面和不合理的條款,邏輯上難以理解。
◇  A2-Month, Short-Term Producing Contract
協議中規定的合同期限是從2024年8月27日到2024年11月1日,總共僅為2個月零6天。
在6月份成功完成東京巨蛋的粉絲見面會後,NewJeans計劃在2025年進行世界巡迴演出。這個協議提出在短短2個月內完成世界巡迴演出的製作,令人困惑。這表明新任命的ADOR董事會對行業所需關鍵任務的理解不足。
此外,這個不合理的合同期限表明ADOR聲稱的“所有決策都符合NewJeans的最佳利益”顯然是虛構的,並且是為了媒體操作。
◇ 隨時終止委託合同的權利
製作委託協議充滿了允許ADOR單方面隨時終止合同的條款。2個月的合同期限可以由ADOR(或實際上是HYBE)自行縮短。合同規定,如果ADOR認為閔熙珍的表現不足,可以立即終止協議,沒有指定客觀的理由或標準。
此外,如果由於ADOR(或HYBE)的業務條件難以維持合同,或者ADOR的首席執行官認為有必要,合同允許立即終止。換句話說,ADOR(或HYBE)可以隨時、因任何理由終止合同。
而且,與聲明的“管理和製作分開”的原則相反,委託合同顯示出矛盾,例如如果“管理表現被認為顯著不佳”,則允許終止。合同充滿了不合理的條款,例如禁止競爭期比2個月合同期限長六倍。
絕對不可否認的是,ADOR和NewJeans因其原創性和獨特性而受到這個行業的認可,並在閔熙珍的領導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
儘管如此,發送這樣不合理的合同的行為讓人懷疑HYBE是否真的希望繼續委託閔熙珍製作NewJeans。這隻能被解釋為故意“引誘拒絕委託合同”並設置另一場媒體操作的企圖。
ADOR董事會要求在8月30日KST之前簽署這份不合理的合同。然而,閔熙珍決定她不能簽署。同時,這份聲明旨在糾正她在拒絕ADOR合同后可能出現的媒體報道中的任何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