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E及子公司ADOR之間爆發了內鬥。 ADOR的創始人”閔熙珍”反駁了HYBE的指控稱:「我從未有過奪取管理權的計劃,也從未有過這樣的意圖或行動。」,她不僅如此,還展開了關於HYBE企業文化和結構上的問題的主張。
同時,過去有關「買榜」BTS的疑慮再次浮出水面。 最近,一份針對被指控向BTS勒索的人(A先生)的「判決書」流傳開來。 其中明確提到了“買榜”和“非法行銷”,BTS所屬公司BIGHIT方面據稱透過利用這些文件進行勒索向A匯款了“5700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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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項疑慮再次浮出後,BIGHIT表示:「判決書中提到的”買榜”是被告的主張,並且判決書中雖然寫著”買榜”,但我們所主張的非法行銷並不意味著買榜, 而是指線上病毒式行銷。」
韓國媒體CBS No Cut News報導稱,已向HYBE發送了質詢書,質問內容如下:
■「如果沒有非法行為,為什麼負責人要轉帳這麼大筆的款項5700萬韓元?『負責人職員因擔心藝人而個人轉帳……』是合理的解釋嗎?」
■「判決文件中出現了『買榜』一詞,分別在『判斷』和『證據清單』兩個部分。HYBE解釋為『正常的線上病毒式行銷』,這兩個主張矛盾,是判決文件中使用了錯誤的術語嗎?」
■「所謂的『正常行銷』的理由是什麼?」
對此,HYBE表示:「與判決文件相關的所提出的非法行銷疑慮完全不屬實。我們將嚴肅對待惡意詆毀和造謠等行為,敬請參考通知。對於所詢問的事宜逐一回覆並不合適,請諒解。」,對於韓國媒體的問題,沒有做出具體回答。
為了提高銷售額而購買音源和專輯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音樂產業振興法》第26條,對於為了提高銷售額而不當購買相關專輯等產品的行為,被視為買榜。如果違反此條例,將處以不超過2年的監禁或不超過2千萬韓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