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梁鉉錫在二審中被判有期徒刑3年!”需要嚴格執法”

檢方在二審中也要求YG娛樂公司總製作人梁鉉錫有期徒刑3年。

27日在首爾高等法院刑事6-3部(部長法官:李義勇、元鍾燦、樸元哲)審理中,以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等相關法律(報復威脅等)等嫌疑被起訴的樑鉉錫進行了第5次公審。

檢察官在當天的審判中指稱,梁鉉錫當時在YG公司,曾打電話給當時所屬公司的B.I,試圖掩蓋毒品使用的消息,並表示 :「透過世界性的演藝活動獲得了巨大的利益,利潤的相當一部分轉移到了公司最大股東梁鉉錫身上。」

接下來,檢察官對於一審無罪判決表示為「對事實的誤判」,並強調「梁鉉錫利用社會地位,要求消息提供者前往YG公司大樓,要求改變陳述,這構成了強制行為。應該判處有罪刑。由於梁鉉錫完全沒有反省,並且未達成與受害者的協議,因此需要嚴格執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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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要求梁鉉錫判處三年實刑,對於共同被起訴的YG經紀人金氏,則要求判處兩年實刑。

梁鉉錫於2016年因涉嫌脅迫公益通報者A先生以掩蓋當時所屬的YG旗下歌手B.I的毒品濫用調查而受到指控。

去年11月,檢察官在結審公判中要求判處梁鉉錫三年有期徒刑,但一審法院在同年12月宣判無罪。對此,檢察官以一審法院的事實錯誤和法理誤解為由提出上訴。他們要求法院修改起訴書,增加了對梁鉉錫的面談強要罪嫌疑(涉及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等法律違反第5條第4項)和幫助罪的指控。

梁鉉錫的第五次上訴宣判將於11月8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