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Jeans在音樂節目的舞台上進行了使用手機進行表演的演出,引起了是否為PPL(間接廣告:在電視節目、電影和影像中使用特定公司的產品作為道具)的討論。因此,廣播通信審議委員會正在考慮審議這個問題。
在9日,廣播通信審議委員會的相關人員表示 :「已經收到關於NewJeans使用iPhone進行PPL的投訴」,並透露「委員會將在審查投訴內容後決定是否進行審議」。
在此之前,NewJeans在7月30日的韓國SBS「人氣歌謠」節目中表演了新曲「ETA」。
目前,作為Apple的iPhone的代言人,她們實際上使用iPhone拍攝了新曲「ETA」的MV。在當天的表演中,她們拿出了iPhone 14 Pro,在表演過程中彼此拍攝了對方,在約2分30秒的表演中,她們拿著iPhone的時間大約是20秒。
在節目播出後,引發了過度PPL(產品放置廣告)的討論。一些網友指出:「音樂節目出現PPL,真是太過分了」「竟然需要以這種方式來宣傳嗎?」等等。
根據廣播法和廣播審議相關規定,PPL是指在節目中曝露與該節目內容或結構無關的產品等,明顯干擾節目流程的行為。
另外,如果廣告對節目內容和結構產生影響,則可能成為審議的對象,廣播通信審議委員會考慮廣告曝露的時間、事前通知等多個因素,然後決定是否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