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宋慧喬對無端使用自己形象用於宣傳產品的某珠寶公司提出了損害賠償。
26日,據娛樂圈人士透露,宋慧喬的法律代理事務所The Firm在3月末對運營珠寶品牌的R公司提出了訴訟。
宋慧喬在2014年春與R公司簽署了代言合約,合約在今年1月就已經終止。宋慧喬方:“然而,該公司到現在在官網和SNS上都用宋慧喬的形象介紹產品。”此外,宋慧喬方還表示:“R公司雖然贊助了近日終映的宋慧喬出演的電視劇《太陽的後裔》製作,並進行了間接廣告。但與此無關,R公司沒有得到使用肖像權的許可,無論是在電視劇上映期間,終映后也持續地在宣傳自己產品。”
宋慧喬此前2013年也因類似的事例,曾經要求R公司終止非法廣告製作和使用,並且還提出了損害賠償。當時,宋慧喬:“R公司在未許可下,使用了宋慧喬出演《那年冬天,風在吹》中的場面,甚至還只做了與耳環相關的廣告,並設立在全國百貨大樓的賣場上。”
對此,R公司表示:“只是使用過一天。”承認了該事實。但R公司卻表示:“實務組以介紹產品為目的,沒有對權利關係縝密的商討下進行的。完全沒有讓人誤認為是廣告模特,侵害肖像權的意圖。”與宋慧喬方已經得到圓滿的和解。
然而,宋慧喬方對該事件卻表示:“這絕不容小視。”態度十分堅決。對此,R公司:“因為有彼此的立場差異,現在是為圓滿和解的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