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賢娥發回重審 「主張希望與對方結婚 沒有性行為也曾經多次見面」

成賢娥被發回重審。
18日,大法院1部就因性交易被起訴的演員成賢娥,取消了其罰款200萬韓幣的原審,被發回水源地方法院重審。
裁決部表示:「成賢娥具有充分的可能性,帶著真摯交往的想法和A某見面。對於‘非特定人’為對象進行代價性的性關係,很難以性交易仲介行為處罰法律進行處罰」。
特別是成賢娥當時希望能夠與對方再婚,特別向朋友詢問了A某如果作為再婚對象如何、與A某沒有性關係也曾經多次見面等,有著相關事實根據。
裁決部還表示:「如果是在財力上可以幫助自己的人,不介意對方是誰進行性交易獲得財物而與A某見面,很難從這點上予以決斷」。
另外,成賢娥與企業家A某簽下「贊助合約」,於2010年在首爾某酒店內進行了三次性行為,作為報酬可以獲得5000萬元,被予以起訴。之後重新上訴,主張「的確拿到了金錢,但是並沒有簽下贊助合約,也沒有進行性行為」。

成賢娥發回重審 「主張希望與對方結婚 沒有性行為也曾經多次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