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李侑菲2000萬20歲男性被判處10個月徒刑


以歸還演員李侑菲(26)丟失手機為由,敲詐2000萬巨款的20歲男性被判處10月徒刑。

1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12單獨裴龍俊(音譯)裁判長,對恐嚇未遂罪名被逮捕的裴某(29)判處了10個月徒刑。

裁判部:“拿到受害者為藝人的手機為贓物,並想從害怕私生活曝光的受害者那裡勒索財物,罪行惡劣。以獲得贓物罪名裁判中,又再次犯罪,沒有想恢復避害的努力。 ”

此前裴某去年10月給李侑菲打電話表示:“會歸還丟失的手機,給好處費2000萬,否則就將裡面的內容暴露給記者,給記者還能拿到2000萬。”以敲詐勒索罪被起訴。

裴某等購買了李侑菲在首爾江南區某夜店丟失的手機之後,策劃了該犯罪行為。

裴某犯案當時說好從李侑菲那裡拿錢,去了首爾松坡區的某咖啡店,之後被接到報案的警察現場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