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會通過「JYJ法」 JYJ與SM拉鋸戰下報復禁演最終取消?

30日,韓國國會一致通過議案,非廣播節目職員不得以與廣播節目製作無關的理由,禁止他人出演節目,同時禁止大型企業等報復性禁止他人出演節目。

因為JYJ是韓國近幾年沒有明確理由卻一直無法出演電視節目的典型代表,該法案又被稱為"JYJ法案"。

這項法案由新政治民主聯合議員崔敏姬提議,正式名稱為《廣播法》修正案,內容包括非電視節目職員不得以與電視節目製作無關的理由,禁止他人出演節目。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電視台不得接受第三方的請求,限制或禁止他人出演節目,電視台在違反以上規定時,放送通信委員會有權下達糾正命令,或對相關電視台處以相當於整體銷售額2%的罰金。

崔敏熙議員在提交該法案時曾表示,JYJ在揭露大型經紀公司的奴隸條約,促進標準所屬契約書的誕生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但他們自己卻成為了各種不公正待遇的犧牲品,而廣播通信委員會又受限於法規無法介入,因此有必要修改現有法規讓廣播通信委員會能夠幫助像JYJ一樣遭受不公正待遇的藝人。

2009年,組合東方神起成員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三人退出組合,於2010年組成JYJ組合,但遭到前經紀公司SM娛樂和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合的封殺,未能正常出演電視節目,發行唱片也遭到阻力。

2009年10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SM公司處以"不得妨礙JYJ演藝活動"的臨時處理,2011年2月,再次下達間接強制命令,勒令SM公司"繼續妨礙JYJ演藝活動時,將處以罰款"。

崔敏姬議員表示,"JYJ法"的通過,可以保障以JYJ為代表的藝人進行演藝活動的正當權利,也可以保護觀眾渴望看到自己支持的藝人活動的權益。

JYJ所屬經紀公司C-jes娛樂對此表示,"在過去的7年間,JYJ一直在與不公平遭遇進行鬥爭,感謝大家對我們的支持,希望以此次法案通過為契機,今後演藝圈不再發生類似令人遺憾的事。"

JYJ成員金在中和朴有天先後於今年3月和8月入伍服役,金俊秀則忙於年底演唱會的排練工作。

常見問題:

問:金在中在哪個團體出道?
答:金在中最初在2003年以韓國男子團體TVXQ的成員身份出道。

問:東方神起的粉絲名稱是什麼?
答:東方神起的粉絲名稱是Cassiopeia。

問:朴有天的愛好是什麼?
答:朴有天的愛好包括唱歌、演戲、健身和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