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著名影星李政宰母親因未替母親還清數億債務而捲入民事訴訟中。
17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的訴狀中,該事件是從1990年開始的。
A(68歲,女)1995年因朋友的介紹認識了B(67歲,女)。當時韓國正沉迷與電視劇《漏沙情人》,B某介紹自己是《漏沙情人》李政宰的母親。
之後,B某在1997年因為急需還債,於是向有資產的A某借款,這就是該事件的開始。B某還用“抵押公寓得到銀行貸款就能還”,“兒子CF和電影的出演費也可以還清”說服了A某。
A某相信著名藝人李政宰,於是直到2000年初為止借給B某共1億9千370萬韓幣。
然而時間流逝別說是還款,就連利息也沒有得到的A某在2000年8月要求歸還包括利息共2億490萬韓幣債務,但那時B某已經去了美國洛杉磯。
這時,李政宰出面要解決此事。
李政宰親自給A某打了電話,並還了6千萬。
然而A某追到美國,並且從B某那裡得到“政宰支付后剩下的我會還清”的還款保證書。
但之後B某還是毫無動靜,忍無可忍的A某在2005年的4月將B某以欺詐罪向法院起訴。當搜查機關開始行動,李政宰再次出面。
李政宰與母親一同到了法院,並拜託A某:“會代替母親還清剩下的債務,請取消對母親的起訴。”
A某想起李政宰曾經還了6000萬債務后,並向法院表示:“好像不是欺詐。”最終B某沒有得到懲罰。
然而,B某在此事發生后,只是匯了債務中的100萬元,僅此而已。李政宰之後也沒了聯絡。
最終A某在今年4月以李政宰和B某位對象,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申請了支付債務的命令。
法院接受了申請后,李政宰方提出了異議,結果最終變成了起訴,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208民事單獨審理中進行裁判。
李政宰方表示:“2000年還了6000萬之後,也數次還了欠款。2000年還錢的時候,收據上寫著‘不追究民事上責任’因此債務關係也不存在。”
對此,A某:“B某隻還了6千100萬,儘管寫了不追究責任的內容,但之後李政宰約定會還清債務,那只是債務簽收。”反駁了李政宰方的主張。
李政宰所屬公司C-Jes娛樂對媒體表示:“現在裁判正在進行中,官方立場會在裁判結果出來后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