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在石6億出演費案 長達5年訴訟以失敗告終

"國民MC"劉在石,因未能從前公司獲得6億韓元出演費,進行了長達5年的訴訟。結果仍然很難獲得,訴訟以失敗告終。

3日,據首爾高等地方法院民事13部(部長審判員 金賢勇)發表聲明,"劉在石與金勇滿對於前公司Stom E&F提出的保證金輸出級請求權訴訟,於3日被駁回。劉在石請求獲得3大電視台委託於法院處理的6億韓元,法院不予認證。"

2005年,劉在石與前公司Stom E&F簽訂專屬合約,出演MBC《無限挑戰》到2010年為止,共賺取約6億韓元出演費,但是2010年5月Stom E&F公司一方產生高達80億韓元債券扣押,劉在石並沒有獲得該得出演費。劉在石於2010年10月與公司解約后,向電視台請求獲得之前未支付的出演費。

當時電視台對於出演費的債權所有者認為應歸於演藝人所簽公司,在劉在石解約情況下,電視台並不知道出演費債權人應歸於劉在石還是Stom E&F公司,隨即將劉在石出演費問題委託給法院處理。

劉在石上訴,認為該出演費債權人應歸本人所有。

關於劉在石的上訴,法院給出回應,"所屬社雖然是從電視台方得到出演費,但是公司畢竟是原告代理人,應獲得出演費保管者地位。演藝人的出演合同屬於承包合同的一種,電視台是發包者,公司是承包者,而演藝人是收益間接獲取者。因此根據承包交易法,電視台應該向演藝人所屬公司直接支付出演費。以演藝活動所獲得收入原則上由公司獲得后再發放給演藝人。而根據劉在石訴訟內容來看,出演費是在簽訂合同期間獲得的,因此於劉在石的權力所有權申請不予承認。在合約期間,出演節目是一種義務,不能由其他人隨意代替,出演費也不能直接支付於演藝人,需經過所屬公司這一程序。"

常見問題:

問:Q6: “無限挑戰”的收視情況如何?
答:A6: “無限挑戰”在韓國擁有很高的收視率,多次獲得綜藝節目收視冠軍。

問:Q7: “無限挑戰”有哪些衍生節目?
答:A7: “無限挑戰”的衍生節目包括“無限挑戰歌謠祭”、“無限挑戰快遞”等。

問:劉在石曾擔任過多個綜藝節目的主持人,包括《無限挑戰》、《家族誕生》等。
答:劉在石以其幽默風趣的主持風格和親和力深受觀眾喜愛。